中紀委等6部門設行賄人「黑名單」 肅貪痛擊5行為
發布時間: 2021/09/08 13:30
最後更新: 2021/09/08 15:32
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、中央統戰部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等6部門,近日聯合印發《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》,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。其中包括建立行賄人「黑名單」制度,並就紀檢監察機關與人大機關、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、統戰部門、執法機關等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進行探索實踐,以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。
上述文件指出,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,是中共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,是斬斷「圍獵」與甘於被「圍獵」利益鏈、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有效途徑。要清醒認識行賄人不擇手段「圍獵」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,深刻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,多措並舉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、有效性,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。
《意見》明確提出將重點查處的五大行賄行為:
一、多次行賄、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,特別是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;
二、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;
三、在國家重要工作、重點工程、重大項目中行賄的;
四、在組織人事、執紀執法司法、生態環保、財政金融、安全生產、食品藥品、幫扶救災、養老社保、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;
五、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。
《意見》稱,查緝重大商業行賄既是落實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的要求,也是順應廣大市場主體呼聲、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重要舉措。
《意見》強調,要健全完善懲治行賄行為的制度規範,推進「受賄行賄一起查」規範化、法治化。紀檢監察機關要與人大機關、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、統戰部門、執法機關等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,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、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,並探索推行「行賄人黑名單」制度。
《意見》另要求,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,依法予以沒收、追繳或者責令退賠;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非財產性利益,如職務職稱、政治榮譽、經營資格資質、學歷學位等,督促相關單位依照規定通過取消、撤銷、變更等措施予以糾正。
責任編輯:易燕丹